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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智力交流的暂行规定

时间:2024-07-05 14:56: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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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厦门市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智力交流的暂行规定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厦门市科技人员合理流动和智力交流的暂行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人才和智力的合理流动,更好地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服务,根据国发(1986)73号及国发(198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各级人事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点,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鼓励科技人员从人才富余部门和行业流向人才紧缺单位;从全民所有制单位流向集体所有制单位,以适应我市多种经济成分(全民、集体、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内联)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政府机关及其他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要求以调动、借聘、停薪留职、辞职、兼职等形式到县、区、街道、乡镇企业工作的,原工作单位一般应予批准。

第二章 人才流动与智力交流
第四条 调动
(一)我市计划内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产品开发所需要的科技骨干,首先应从本部门(或系统)内调配解决。本部门(或系统)解决不了的,可请求厦门经济特区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协助推荐,或登报公开招聘。
(二)鼓励和支持技术力量较强、科技人员较密集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科技人员以及专业不对口的科技人员,到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县、区、街道和乡镇企业工作。
(三)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后,未在本部门、本单位受聘的科技人员,按照合理流动的原则,应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到缺额或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单位去接受聘任。
第五条 鼓励应届大中专生到乡镇企业等急需人才的地方和单位,从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停薪留职、辞职、鼓励和支持部分科技人员以停薪留职、辞职等方式到乡镇和农村承包或领办集体、乡镇、街道企业,承包包括“星火计划”在内的技术开发和经济建设项目,或者接受上述企业的聘请担任各种职务。
停薪留职、辞职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予答复。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停薪留职应聘的,应经双方主管部门同意,并签订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3年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订。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辞职的,辞职前和应聘后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未经上述单位批准辞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智力交流。智力交流是指技术人员在行政、工资关系不变情况下的知识技术交流,可按下列几种形式进行。
(一)借用。某些单位对所急需的但一时无法配备或不需要长期配备的专业人员,可向有相应专业人员的单位商借。
(二)聘用。鼓励和支持离、退休技术人员应聘到乡镇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咨询、协作攻关、编译、会计或工程设计等各种专业技术活动。
(三)兼职。允许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或利用节假日,到技术力量较薄弱的单位进行技术性兼职活动。
利用工作时间或需动用本单位技术成果、设备、资料、仪器从事技术性兼职活动的,必须经单位批准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
(四)技术协作。经济和技术力量较薄弱的企业,特别是县、区、街道和乡镇企业,在生产上所遇到的技术难题,可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科技情报部门或有关行业联系,通过建立技术协作关系或采用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解决。
第八条 上述几种形式从事智力活动的科技人员,凡涉及到较大经济责任的,应事先签订技术合同,明确其权利、责任、利益、分配及管理办法。
第九条 欢迎和支持外地在职科技人员、离退休的科技人员、侨居海外的专家、学者来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作。

第三章 工资与福利
第十条 对支持科技人员以停薪留职形式到乡镇、街道企业工作的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可不减少该单位工资总额。
第十一条 以技术协作形式从事智力服务活动的单位,可从净收入中提取30%作为奖励基金,主要奖励科技人员。
第十二条 科技人员在业余智力劳动中出现失误,产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发生意外工伤事故时,用人单位应视同本单位职工,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 停薪留职形式从事技术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科技人员原标准工资30%至50%或个人总收入的10%至20%的管理费提交原单位。
到贫困乡从事技术服务的,可减、免缴纳管理费。
第十四条 以停薪留职、辞职或智力交流的形式到新单位从事技术工作的,报酬及各种待遇由双方议定,(在职人员占用工作时间和动用本单位设备的,要经双方及原单位商定)坚持互惠互利,鼓励个人收入同所创经济效益挂钩,不受本人原工资数限制。
以各种形式从事技术服务的离退休科技人员,原享受的一切离退休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停薪留职或辞职去承包、领办、创办乡、镇、街道企业的科技人员,享有对这些企业的人事权、财权和经营自主权,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可自行确定企业工资和奖励标准,以技术入股的,按股分红。
第十六条 以调动形式到县、区、街道和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包括“五大”毕业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行政及工资关系留在企业主管部门,工资向上浮动一级,特区补贴照发,类区工资就高不就低,用人单位还可根据其贡献及企业的经济效益,从优发给一定的报酬。


第十七条 分配到乡镇企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定级工资待遇,见习期满转正后,可在标准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

第四章 住房与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 科技人员以停薪留职、辞职或调动形式到县、区、街道、乡镇企业工作后,原有住房继续使用。外地调进的,用人单位应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第十九条 从省外引进的科技人员,可优先安排其子女一人工作;引进后到县、郊、街道、乡镇企业工作的,可由所在企业照顾安排其子女的工作。需要照顾安排工作的子女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 以调动形式到县、郊、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户粮关系可以不转,工作满5年后,如本人要求回原地区工作,人事部门应给予联系解决。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回原工作地安置。
大专毕业生到上述企业工作满5年后,允许流动。
第二十一条 科技人员在业余智力劳动中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做出的成绩,应记入本人业务技术档案。同时可以按《厦门市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科技成果奖,并由聘用单位通知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将成绩、成果记入业务考核档案,作为提拔、晋升技术职务的参考依
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按厦人(86)035号、厦劳(86)273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从下达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市人事局。



1987年12月22日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等


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

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国家税务、地方税务、统计、知识产权、银监、证监局(委、厅、办),有关行业协会:
  为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融合,现就促进我国工业设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
  工业设计是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工业设计的核心是产品设计,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机械、电子信息等行业。工业设计产业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是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的重要手段;是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工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消费需求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设计取得了长足发展。目前,工业设计已初步形成产业,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已初具规模;一批制造业企业高度重视和广泛应用工业设计,取得明显成效;专业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发展迅速,设计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一些优秀设计成果已经走向国际市场;专业人才队伍不断扩大,工业设计教育快速发展。但是,我国工业设计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与工业发展要求和发达国家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对工业设计作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高水平的专门人才,自主创新能力弱;政策支持、行业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亟待加强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设计加快发展。
  二、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政府积极扶持引导,完善政策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国工业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设计创新和技术创新相结合,提高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专业化发展和在工业企业内发展相结合,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为工业设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到2015年,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出3-5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工业设计企业,形成5-10个辐射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和知名设计品牌数量大量增加;专业人才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培养出一批具有综合知识结构、创新能力强的优秀设计人才。
  三、提高工业设计的自主创新能力
  (一)加强工业设计基础工作。鼓励科研机构、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开展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的工业设计研究。提高工业设计的信息化水平,支持工业设计相关软件等信息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实用、高效的工业设计基础数据库、资源信息库等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资源共享。
  (二)建立工业设计创新体系。引导工业企业重视设计创新,鼓励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计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工业设计创新体系。
  (三)支持工业设计创新成果产业化。重点支持促进产业升级、推进节能减排、完善公共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鼓励发展体现中华民族传统工艺和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项目和产品。
  四、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
  (一)促进工业企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可外包的设计业务发包给工业设计企业,扩大工业设计服务市场。支持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加强多种形式合作,通过设计创新,促进工业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
  (二)引导工业设计企业专业化发展。鼓励工业设计企业加强研发和服务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工业设计企业以市场为导向、以设计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的兼并重组,不断增强企业实力。
  (三)推动工业设计集聚发展。鼓励各地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和产业、资源比较优势,建立工业设计产业园区。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吸引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园区集聚。培育和认定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
  (一)完善工业设计教育体系。探索建立有利于工业设计人才成长的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适应工业发展需求的工业设计复合型人才。加强高等学校的工业设计学科建设,加大对工业设计专业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提升教师水平,支持聘用有实践经验的工业设计人员任教。
  (二)建立健全工业设计人才培训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园区、工业设计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工业设计实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选送优秀工业设计师出国培训,学习借鉴国外先进工业设计经验。鼓励行业协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开展工业设计培训。
  (三)积极引进优秀工业设计人才。鼓励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来华)创业和从事工业设计研究教学工作。鼓励企业招聘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完善技术入股等激励机制,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和工作生活待遇等问题,为海外优秀工业设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一)提高工业设计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引进新的设计理念、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国内工业设计水平。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的工业设计机构来华设立设计中心或分支机构。鼓励国内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与境外设计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
  (二)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健全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服务贸易,不断提高规模、层次和水平。积极承接国际工业设计服务外包业务,推动工业设计服务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外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支持国内工业企业和工业设计企业参与有关国际标准的制定。
  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提高全社会的工业设计意识。加强政策引导和舆论宣传,在全国开展工业设计宣传、展览、交流等活动,普及工业设计理念。鼓励地区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广泛重视和应用工业设计,提高新产品开发能力。鼓励创办高水准的工业设计报刊、杂志和网站。
  (二)建立工业设计评价与奖励制度。研究建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建立工业设计企业资质评价制度,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建立优秀工业设计评奖制度,鼓励工业设计创新。
  (三)加强和改善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工业设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为产业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编制区域性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工业设计健康发展。
  (四)加强知识产权应用和保护。鼓励企业和个人就工业设计申请专利和进行著作权登记。建立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信用公示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中介服务机构,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和支持公民及法人以工业设计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创办企业。鼓励在产品或包装等相关物品上标注设计机构或设计者名称。鼓励权利人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国家统计标准,明确工业设计产业统计分类,提高工业设计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建立工业设计统计调查制度,完善工业设计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促进工业设计信息交流,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开拓市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对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给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工业设计发展专项资金。
  (二)实施税收扶持。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企业加大设计研发投入。工业设计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融资渠道。健全完善政府支持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各类资本加大对工业设计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开展业务。
  (四)加大信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优势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开发适合工业设计企业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对其合理信贷需求给予支持。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为工业设计企业,特别是中小工业设计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设计企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有关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积极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加快发展。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工业设计发展情况的调研和分析,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并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监管司办字[2004]162号

关于印发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引导企业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国家局组织开展了《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编制工作。经组织专家对第一、二届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有63个项目被列入了《目录》。现将《推广技术目录》印发给你们,列入《目录》项目的相关情况可登陆国家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栏目进行查询。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组织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合本地区企业的项目,抓好试点应用和技术示范工作,引导企业通过技术进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2004年度安全生产重点推广技术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完成单位

1
国际化学品安全卡网络数据库查询系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

2
安全评价与风险分析系统软件
南京安元科技有限公司

3
胜利浅海油田采油工艺安全配套技术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海洋石油开发公司

4
火烧驱油安全配套技术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5
注水井自动监控系统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采油工艺研究院

6
高压井口电缆密封系统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孤东采油厂监测大队

7
BPFZ18-35防井喷半全封通用封井器
中国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井下作业公司

8
液化石油气泄漏扩散规律与泄漏监控技术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9
埕岛油田海底管道悬空段钢管桩固定技术
胜利油田胜利石油化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10
油田钻井、修井超限安全保护装置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油田分公司采油一厂、中原石油勘探局技术安全监督处

11
F35-105防喷器组
河北华北石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2
BCJ系列中小直径散装乳化炸药装药车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湖北楚源化工厂

13
烟火药剂沸腾制粒关键设备及工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第一○四厂

14
现场混装乳化炸药车配套生产设施-移动式地面站
湖北葛洲坝易普力化工有限公司、山西省特种汽车制造厂

15
在用重要压力容器与(部分工业)管道安全诊断与爆炸监控技术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浙江工业大学等

16
高精度管道漏磁在线检测系统
新疆三叶管道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工业大学

17
液氯死瓶、泄漏瓶处理技术装置
四川宜宾金钟钢质气瓶安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室

18
江西电网雷电定位系统
江西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国家电力公司武汉高压研究所

19
催化装置再生器应力腐蚀开裂在线检测及安全保障技术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压力容器检验站、中石化高桥石化分公司等

20
数字化声发射检测分析系统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

21
客运架空索道安全检测与评估技术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力学研究所等

22
矿山胶结充填技术
长沙矿山研究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等

23
细粒筑坝技术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矿山研究院

24
重大事故现场数字图像传输系统
深圳市威迪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空军第一研究所

25
BF系列无火花快速堵漏器材
江西慰诺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6
特种铝合金抑爆材料
江苏南京福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7
HAN阻隔防爆技术
汕头市华安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蓬防爆科技有限公司

28
立窑喷窑报警控制仪
四川省科光电子有限公司

29
城市突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0
重大危险源普查技术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1
工业危险品公路运输安全评价方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32
危险品道路运输车辆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天泰雷兹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等

33
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北京国音波瑞姆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34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南京国创托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

35
危险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广东中人(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

36
民用航空安全评估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学院

37
“数字煤矿安全”广域网络动态实时多级监管系统
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沈阳新元软件有限公司

38
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尔滨煤安测控有限公司等

39
井下动目标跟踪安全监测系统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自动化分公司

40
J型通风治理综放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关键技术
中国矿业大学、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

41
电磁辐射法预测煤岩动力灾害技术及装备
中国矿业大学

42
YD系列井下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43
MK-7型全液压钻机及其配套钻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铜川矿务局

44
煤矿地下多层火区探测技术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理工大学

45
惰化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技术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46
MKY-360型CO2发生器
阳泉市新鑫科技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47
AZD-1型智能多参数检测报警仪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48
BQT-E型突出煤层电磁波透视系统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49
大容量全肺灌洗术医疗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尘肺病康复中心(中国煤矿工人北戴河疗养院)

50
应用渗透棒提高注水综合效果技术
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

51
GH100-β粒子吸收法粉尘测量仪
郑州市光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2
AZF-02型呼吸性粉尘采样器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

53
掘进巷道粉尘控制技术
北京科技大学、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庞矿

54
高热害矿井采掘工作面局部制冷降温技术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武汉平汉矿业制冷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55
HZSN型立井提升多功能过卷保护装置
武汉市云竹机电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56
KJB型箕斗防坠抓捕器
中国矿业大学

57
矿井提升安全监护技术及相关装置
中国矿业大学

58
地方小煤矿提升安全防坠装置
河南省煤炭科学研究所

59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风电瓦斯综合保护装置
抚顺煤矿安全仪器总厂

60
带式输送机粘液可控剪切无级传动软起动系统
山东科技大学运输与控制技术研究所

61
矿用开关两防锁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全安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62
KJD11型局部通风机监控器
平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风管理中心

63
QBZ—F系列矿用隔爆型分级闭锁真空电磁起动器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