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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时间:2024-07-13 00:21: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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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公民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受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章 受 理
一、受理程序
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应向其常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一)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本辖区常住户籍公民的出国申请;

(二)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直接受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外收养儿童的出国申请,以及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具有本省常住户籍公民的出国申请;
(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以受理暂住本辖区内的因劳务、商务事由申请出国的外省(市、自治区)公民的出国申请。
二、受理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两份,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两张(相片标准依照《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相片标准》)。
(二)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其中未满14周岁儿童申请出国,还需提交其父母或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
(三)提交与特殊申请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应提交有组织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的发票。

——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中小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活动的,须提交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批件。
——收养儿童出国定居的,须提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书、领养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由外派劳务公司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劳务项目的说明。
——经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办理出国就业人员,须提交有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权的机构出具的境外就业确认书。


三、受理要求
(一)受理人员应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民警,其他人员不得担任。
(二)查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是否按要求填写完整,申请表上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三)查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有无涂改、模糊不清等现象,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四)须面见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查验特殊申请事由所需提交的相应材料。
 (五)确认其依法履行申请手续后,由受理人员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核对章,向申请人签发“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
(六)为选择邮政特快专递因私护照服务的申请人,办理特快专递手续。
受理完毕后,由后台工作人员及时补录申请人相关内容,提取或扫描照片后送交审批。
四、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第二章 审 批
一、审批程序
(一)我省公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因私护照实行二级审批制(特殊案件除外)。
——县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国申请的一级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本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国申请的二级审批。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因私出国申请,应设置内部二级审批程序。其中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请材料,异地办证、经审核不批准出国的申请材料和其他疑难申请,须经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导审批。公民对不批准的决定,可以向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二)下列公民因私出国申请材料,经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1、公民申领一次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
2、其他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上报的特殊、疑难申请材料。
二、审批内容
(一)审核电脑中受理人员前台录入资料是否与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上的内容相同,有无加盖受理核对章。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有无弄虚作假、骗取出国证件的情况。
对从外地新迁入本辖区人员,要审核是否已在原籍申领有因私护照。
(三)对受理人员在申请表上加盖“常住人口信息无记录”条章的申请材料,应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户籍证明的真实性,确认是否确系本辖区人员。

三、审批时限
一级审批为二个工作日,二级审批为二个工作日。
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为三个工作日。
第三章 护照的签发
(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本省公民因私护照的制作、签发工作,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发送各市公安局。
(二)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领取证件。如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代领人的身份证和《因私出境证件申请回执》领取证件。
(三)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公民申请出国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护照的延期、换发、补发、加注
公民申请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应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申请表》。
一、 护照的延期
(一)持照人在护照有效期满前六个月之内,可申请延期,无须提交证明材料。护照有效期可延期二次,每次五年。
(二)办理护照延期手续的机关如非原发照机关,应将护照延期情况通报原发照机关。
(三)护照延期应在护照原有效期内,超过有效期而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护照为失效护照。
二、护照的换发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护照:
1、护照已经延期两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4、护照被损坏申请换发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再办理换发护照手续;

(二)为非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护照换发手续的,需要与原发照机关核实后换发新照。

(三)换发护照时,应在新护照的备注页加注原护照号码,收回持照人原持用的护照,予以注销。对持照人护照签证页用完,需要保留原护照上的有效签证的,可以将原护照封面、封底剪去右上角,并在签发机关页加盖注销章,与新护照同时使用。
三、护照的补发

(一)我省公民在出境前遗失护照的,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挂失,取得报失证明,并在护照遗失地或原发照地或现户口所在地的市级以上报纸上登报声明作废,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照。经审核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后补发护照。

(二)我省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的,应向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挂失和登报,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人员,可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照。

(三)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失护照的,可就近向公安机关挂失并登报声明,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发。由受理申请的机关向原发照机关或出入境口岸检查机关核实后,根据申请人实际需要及时补发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的申请人返回居住国后,再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补发护照。

四、护照加注
持照人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更、可在备注页上办理加注手续。

(一)加注内容包括:英文或汉语拼音姓名加注、近照加注、出生日期加注、携行儿童增减加注、护照换(补)原照号码加注,不办理持照人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变更。
(二)办理护照加注应向原发照机关申请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一、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申办护照

(一)在我省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境外商社、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申请出国的,可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

非本省户籍暂住人员申请出国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及单位证明原件,填写申请表,由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向其原籍发函核查,在其原籍地公安机关回函或15个工作日后方可审批。

(二)属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经营公司派遣的非本省户籍出国劳务人员,暂住在我省半年以上的,可以在暂住地申请办理护照。提交劳务项目的说明书,由受理申请的暂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向劳务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核查,其原籍地公安机关回函后审批。经营公司在我省同一地区(市)派遣劳务人员超过5人(含5人)的,可由护照专办员集中向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代为申请,对经营公司执行特别紧急的劳务项目或省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由护照专办员直接向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
二、急件办理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二)出国奔丧;
(三)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四)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五)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三、本规范适用于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地区,暂未开展按需申领护照工作的地区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温州、丽水地区开展公民按需申领护照工作须制定特殊地区相应的调控措施。
五、本规范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负责解释。

浙江省公安厅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春恨秋悲皆自惹,花容月貌为谁妍。”红楼一梦,曹雪芹塑造了多少惊才绝艳的女子,最终都逃不过“千红一哭”、“万艳同悲”的结局。在金陵十二钗里,有两个人,个性不同,风骨各异,却有着同样的身世,同样的孤苦伶仃,那便是林黛玉和史湘云,幼失怙恃,藐然一身。在传统中国社会,对未嫁女而言,幼丧所亲,等于是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倘若不能从父母的遗产中得到供养,便只有寄人篱下、仰人鼻息地生活。

  林黛玉:漂泊亦如人命薄

  若说《红楼梦》里最悲婉的女子莫过于林黛玉,她的言行举止中总是透露着悲戚与哀伤。在贾府的生活虽能给她带来富足的物质享受,却不能排解她对自身漂泊无依的伤怀之情。同是在贾府生活的外戚,林黛玉与薛宝钗,却自不能比。

  薛宝钗,虽是幼年丧父,但家中有百万之富,又领着内帑钱粮,而薛母是现任京营节度使之妹;虽说是借住在贾府,却绝无投靠之意,薛母甚至还特地嘱咐王夫人“一应日费供给一概免却”。

  反观林黛玉,从进贾府之日起便谨言慎行。林黛玉,贾敏与林如海之女,贾母的亲外孙女。她父亲林如海,列侯世家的嫡子,自身也是前科探花,已升至兰台寺大夫,又被钦点为巡盐御史,能与贾家结亲,虽可能比不得薛家“珍珠如土金如铁”,但好歹也是“书香之族”“钟鼎之家”。而且林如海幼子早夭后便再无子,生得黛玉一女,爱如珍宝,而林家又支庶不盛,自然没有伯叔与黛玉争夺家产,林如海虽有几房姬妾,但到底比不得黛玉的亲女地位。

  林如海身故之后,书中只提到黛玉带回了许多“书籍”和“纸笔”,对林如海的家产却并未述及。当宝钗送燕窝给黛玉时,黛玉也曾提到她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都是仰仗着贾府,比不得薛家“不沾他们一文半个”。从这可见黛玉是并未得到林如海的遗产的。

  史湘云:富贵又何为

  观之史湘云,《红楼梦》里难得豪爽开朗的女子,却也是身世可怜之人。《红楼梦》中对史湘云的身世所述不多,只提到湘云是随叔父保龄侯史鼐生活,又说她是“富贵又何为,襁褓之间父母违。”可知史湘云虽是“金陵世勋史侯家”的小姐,但父母早亡,被寄养在叔叔家,似也没有亲生兄弟扶持。

  然“纵居那绮罗丛,谁知娇养?”《红楼梦》中借宝钗之口说出了史湘云在叔叔家的生活状况,湘云在家里竟是“一点儿做不得主”,史家“嫌费用大,竟不用那些针线上的人”,差不多都是她们自己动手,而且史湘云从家中领到的月用“一个月统共那几吊钱”,还不够使,连办诗社作个东都是不够的。

  史湘云作为“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的金陵史家的小姐,只能依靠着叔父生活,而且在家中是备受欺辱的。金陵史家是保龄侯尚书令史公之后,房分共十八。史湘云的叔父既袭“保龄侯”的爵位,应当是史家嫡系嫡子,而史湘云又深受贾母的疼爱,应当也是史家嫡系所出的小姐,而非旁支。但史湘云也是一无所有地被寄养在叔父家中,并无家财,可见史湘云也未能从亡父处获得遗产。

  古代女子继承权的弱化

  无论是林黛玉还是史湘云,都未能从亡父处继承到遗产,而只能寄人篱下地生活。这是否说明在曹雪芹所生活的时代,女儿对父亲的遗产并不享有继承权,抑或是其他因素阻碍了她们继承父亲的遗产?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父系宗法制社会。在父系社会里,社会权力和主要生产生活资源的传承是以男系传承为核心的,这就使得男性而不是女性成为传承的核心。在这样的社会里,男子的继承权利必然得到突现。为了确保自己所掌握的权力和资源能优先保障自己子嗣的生存,“父子一体”的思想观念使得“父死子继”的传承系统成为主导。与儿子相比,女儿并不是天然的父祖财产的继承人。

  在宗法制社会中,财产不仅仅是单一的家庭财产,同时被视为是家族的财产。宗法制的传统力图使所有的财产都在族内流转,对于女子来说,未出嫁时宗族从父,出嫁后宗族从夫,出嫁使女子生活的中心由本宗移转到夫宗,为防止财产外流,只能削弱甚至剥夺其对于本宗财产享有的权利,包括对其父祖财产继承的权利。

  但无论传统中国社会的父系传承观念和宗法观念多么强大,它仍然不能战胜人的天性,即渴望将自己创造的财富留给亲生子女。只有子女才可能成为个人生命的延续,在重视血缘关系的中国社会,这种观念尤甚。女儿是父亲血缘的传承,相较于宗亲,女儿虽然在宗族体系下与父亲的关系较远,但不可否认的是生物属性下女儿与父亲有着天然的紧密的血统联系。这使得女儿的继承权不可避免地被提出来。

  一般情况下,父亲亡故后,如果有子嗣的话则由其继承父祖的遗产,如果没有子嗣,则由寡妻继承他的财产。汉初已有户绝时,女儿有继承权的规定;唐朝,已明确规定对于户绝财产,在变卖财产后扣除丧葬费用所余的财产,由其女继承,无女则由其近亲继承。曹雪芹所生活的清代沿袭前朝,同样规定了女儿对户绝财产的继承权。

  清代妇女的法定继承权

  《大清律例》“卑幼私擅用财”下的例文规定“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无女者,听地方官详明上司,酌拨充公。”

  所谓户绝,并不是一个事实概念,而是和继承制度相关的,是指一户中已不存在男性继承人。《大清律例》“立嫡子违法”下的例文便规定“妇人夫亡无子守志者,合承夫分,须凭族长择昭穆相当之人继嗣。”因此户绝的概念并不适用于兄弟数人同居共财的生活方式,而仅适用于这样的家庭,在这个家庭中父亲已经与他的兄弟分家并独立门户,而父亲和母亲已去世,且没有男性继承人。

  这里的男性继承人并不仅仅是指亲生子嗣,而是指所有的可继承宗祧之人,也即是继嗣者。

  清代沿袭明代,同样规定了立嗣制度。“无子者,许令同宗昭穆相当之侄承继,先尽同父周亲,次及大功、小功、缌麻。如俱无,方许择立远房及同姓为嗣。”而亲女只有在“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时才能继承户绝财产。若无亲子,户绝家庭的女儿也仅能在没有合适的嗣子的情况下才享有继承权,若立有嗣子,亲女是不能和嗣子一起继承财产的。当然这都是就法定继承而言,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自另当别论。

  林如海并无亲子,《红楼梦》中也未提及他立有嗣子,林黛玉的母亲早已亡故,林如海虽有几房姬妾,但姬妾的地位不比正妻,对夫的遗产一般没有法定继承权。林如海也无甚亲支嫡派,他并不是和父祖兄弟共同生活,那么林如海身故之后,林家便是户绝之家了,林黛玉作为他的亲女理应继承其全部遗产。但《红楼梦》中却并未提及林家家产的去处。有人推测,贾琏与黛玉同去扬州奔丧,林如海的丧事基本由贾琏操持,其家产很可能是被贾琏夺去了。

  对于史湘云,书中对其身世交待的并不清楚。倘若史湘云的父亲是在分家之前去世的或者说史家并未分家,那么受同居共财思想的影响,“父母在,无私财”,其个人财产基本上被家庭财产所吸收,如果没有分家,便很难说存在真正意义上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时,只有“子男”才能分得家产,史湘云并不能获得分产,至多是在其出嫁之时能从本宗获得一份妆奁而已。但倘若史湘云的父亲是在分家之后去世的,书中并未提到史湘云有亲兄弟,也未提到她父亲有嗣子,那么史湘云的父母身故之后,她作为户绝之家的女儿是应当继承遗产的。

  至近代,随着女权运动的兴起,中国妇女从原本附属于男子的社会地位中得到解放,开始拥有独立完整的个人人格,妇女的法定继承权也开始得到法律的重视和保障。目前,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女性已经和男性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地位。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公布废止12项石化行业标准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31号

 

公布废止12项石化行业标准

  根据《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经贸委对已实施5年以上的部分石化行业标准进行了复审,决定废止润滑脂和固体烃滴点测定法等12项行业标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废止的石化行业标准目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废止的石化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
标准号
标 准 名 称

1
SH/T 0115-92 润滑脂和固体烃滴点测定法
2
SH/T 0320-92 润滑脂水分定性实验法
3
SH/T 0321-92 润滑脂漏斗分油测定法
4
SH/T 0328-92 润滑脂腐蚀实验法(常温法)
5
SH/T 0332-92 防蚀润滑脂、凡士林及提纯地蜡反应测定法
6
SH/T 0333-92 润滑脂防护性能测定法
7
SH/T 0334-92 润滑脂保持能力测定法
8
SH/T 0254-92 液态石油烃中痕量氮测定法(电量法)
9
SH/T 0271-92 电气用油在电场作用下析气性能测定法
10
SH/T 0292-92 冷冻机油氟氯烷浊点测定法
11
SH/T 0310-92 置换型防锈油人汗防止性能试验方法
12
SH/T 0312-92 置换型防锈油人汗洗净性能试验方法